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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不识好歹(民工篇)(第1页)

叶逢春出狱那天,叶梓来接她。

那天下了点雨,叶逢春一出大门就看见了撑着一把烟灰色雨伞、穿一身黑色运动衣的叶梓。

要不是监狱的人事先给她看过照片,叶逢春真是不敢认,这个从上到下收拾得一丝不苟、站得比旁边电线杆还要直的年轻男孩居然会是她的侄子。

叶逢春只见过叶梓的姐姐徐榛,也只是在她满月的时候看过那么一眼。徐榛大概得比叶梓大上五六岁,随的是她那位嫂子的姓,在她嫂子和她哥离婚的时候理所当然地判给了女方,叶梓则被留了下来。

叶逢春在牢里听不到很多消息,顶多是她哥来给她送点东西,顺便提两句家里的事,她于是只知道叶梓成绩很好,常常拿奖,也很懂事,是个让人省心的乖孩子。

但家长夸孩子无非就是那一套,反正一个孩子最大的美德就是听话,而叶逢春最烦的恰恰就是这两个字。

不过叶梓的长相出乎她意料的好看。

他的五官全是挑着他妈和他爸脸上为数不多的好看的地方长的,脸型是小巧秀气的鹅蛋脸,唇形还是有点上扬的微笑唇,中和了他眉眼里夹着的那股冷漠劲儿。

叶逢春打眼一看就知道这是个别扭的人,只会沉默着跟自己较劲,在心里打上一个个通不开的死结。

比方说,他明明不想来接她,更不想认她这个劣迹斑斑的姑姑,却还是因为他爸的遗言,不甘不愿地来到了这里。

换做叶逢春,她爹活着的时候都管不了她,死了还想支使她?见他的鬼去吧。

而叶梓显然也很难对形容邋遢的叶逢春看得顺眼。

当叶逢春带着监狱里攒出的潮湿霉味靠近他时,叶梓皱眉后退了一步。

叶逢春一下来劲了,毫不见外地大步跨进叶梓伞下,攥住了他握着伞柄的手,特意用早饭刚吃过大蒜的嘴对着叶梓说话:“小侄子,还是让姑姑来打伞吧,姑姑个儿高。”

叶逢春的确比叶梓高一点,按叶梓举伞的高度,她的头正好顶着伞边缘。

叶梓拧眉偏过头,一句话没说,直接把伞让给了叶逢春,自己退到了伞外。

细细的雨丝落在男孩梳理平整的短发上,也落在他蝶翼般颤动的眼睫上,顺着他侧脸滑落的雨滴和他几近透明的肤色仿佛融为了一体。

如果这是叶逢春自己的孩子,她或许会教上一句,不要用退让的方式守卫自己的地盘,那样不会让入侵者见好就收,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,让自己一退再退、退无可退。

可是,撇开叶梓跟她那点微弱的血脉关系不谈,她们俩是一面都没见过、半点交情也没有的陌生人,叶逢春没有那样的好心去教养别人的孩子。

叶逢春跟着叶梓回了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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